有關于瓶子,塑料桶等塑料制品,究竟對人體是不是有害,是不是存在著有效期這一說法呢?那么接下來塑料瓶生產廠家來談談這個問題。
塑料瓶生產廠家訪談有關專業人士知道,塑料瓶重復利用致癌的說法不存在科學性,但假如長時間重復利用塑料瓶也許會有風險。而對于媽媽們關心的奶瓶,也是相同的,塑料奶瓶也是有有效期,使用的時候也必須注意很多的問題。
在某些大型超市可以看見,塑料瓶除幼兒用奶瓶八成上述標記出廠日期和有效期外,家庭的塑料瓶中有出廠日期的僅占40%。
不論是塑料杯子或是塑料容器,有出廠日期和有效期的屈指可數。塑料制品是由不一樣的樹脂材質做成的,在不一樣的溫度、濕度等情況下能釋放出來有毒物質。質監質監所工作員表明,當前我國不存在統一的有關標準,唯有行業標準。
國外生產的某些奶瓶,盡管標記有效期為10年,可是經由多次使用后,尤其是高溫度加溫后,會釋放出來有毒的物質雙酚A,因此使用時盡量不要再加溫,不要再在太陽底下直曬。
當前,我國采用三角形狀當做塑料瓶標識,看見從材質上提示購買者準確使用。在塑料瓶底端都是有一個三角形,里面有1―7的數字,每一個數字意義不一樣的材料,表明該制品是用何種樹脂做成的。